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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企业是否可以不向银行提供董事会决议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6/21 20:36:46 人气:5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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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行使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董事会同意借款的决议并非借款合同的必备条件,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上只要有企业盖章就可以成立。

 

还可依据的法律条款有:

 

担保法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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