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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表现形式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18 21:48:19 人气:56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司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越来越多。在我国,公司的形式通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有限公司。那么,什么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形式有哪些呢?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形式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2.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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