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要约可以撤回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4/12 19:33:15 人气:49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那么合同要约能够撤回吗?撤回合同要约需要赔偿吗?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合同要约撤回的有关,以案例形式进行分析,仅作参考。

 

【事件导读】

 

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000元。a公司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收回了即将到期的投资,损失近万元。可是就在a公司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解决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a公司认为百货公司这种做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利息损失。双方协商未果,a公司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本案中,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另一方面,a公司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也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支出,并且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综上,百货公司对于a公司的损失应予赔偿。

 

【深入解读】

 

要约人发出要约时要谨慎,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就生效,不可轻易撤回。要撤销已生效的要约,时间上有限制,即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但是在如下两种法定情形下是无论如何不能撤销的:()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上一篇: 合同变更会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下一篇:下一篇: 资本成本的概念及意义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