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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在什么情形工商局可以不予核准呢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4/10 20:13:43 人气:5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在公司设立初期,要怎么给公司起名字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1、企业名称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吗?

 

不可以。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2、企业名称由那几个部分构成?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比如:企业名称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天上地下为字号、汽车销售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3、“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吗?

 

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4、什么情形下企业名称工商局可以不予核准?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5、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有什么规定?

 

(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如: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分公司。

 

(2)分支机构主营业务如与隶属企业主营业务不一致,其分支机构名称必须明确行业特点。如:隶属企业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而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xxx技术开发分公司。

 

(3)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单独有字号。如: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隶属企业字号为天上地下;分支机构名称为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宏力祥和分公司,宏力祥和为分支机构字号。

 

(4)隶属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名称,其分支机构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如:隶属企业名称为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其分支机构名称中国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

 

6、集团名称有什么规定?

 

(1)企业集团的名称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字样.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北京xx集团。

 

(3)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如:子公司名称为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称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为xxxx集团北京天上地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7、企业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怎么办?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3)举证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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