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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期超过2年未主张权利 银行丧失胜诉权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1 19:42:10 人气:65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向银行贷款,规定了还款日期,但是贷款到期后银行却好几年没有向贷款人和担保人主张权利。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原告某银行起诉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最终只好撤诉。

 

  泾县茂林镇的吴某在2005710日向泾县某银行贷款2万元用于造林,到期日是2008630日,吴某的弟弟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吴某和弟弟未按期还款和承担担保清偿责任。2010524日及同年99日,银行两次向吴某下发贷款催收通知书各一份,吴某均当场予以签收确认。2014428日,该银行将吴某兄弟告上法庭,要求两人立即还本付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吴某兄弟俩提出该案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承办法官便立即与银行联系,向办理该笔贷款饿经办人确认,由于其疏忽大意,自2010910日起对吴某未再主张过权利;而对担保人吴某的弟弟,从贷款到期后至今都未主张权利。故银行对此案丧失了胜诉权。承办法官便将具体情况和原因向银行释明,并及时向该行发出了关于加强贷款催收工作管理与监督的司法建议。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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