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2/24 17:37:10 人气:45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上一篇: 有关公司法人消亡方面的立法缺陷

下一篇:下一篇: 六人伪造印刷茅台等品牌包装两万余件齐获刑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