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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本质特征之一是资本与劳动合作相结合。职工既是企业工作上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股东,具有双重身份,职工作为企业股东与职工本人在企业劳动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保持企业资本金充足,企业章程一般规定职工股东在职期间不得退股。因此,企业职工要求退股并返还股本金的,因该请求违反企业章程的规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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