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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薪酬问题的规定非常明确和严格。在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针对试用期内员工工资普遍偏低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工资标准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双倍工资、不低于集体合同标准、同工同酬等。
2、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最基本的义务,对此问题的法律监管也越来越严格,实践中企业不应规避。法律规定恶意欠薪要支付赔偿金,如果遇到经营不善,迫不得已不能足额发放工资,一定要提前与员工沟通,征得员工的同意,并留下书面凭证,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
3、不能违反最低工资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中不包括加班费、特殊津贴、劳动保险福利。所以在进行工资方案的设计时,应确保剔除上述三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规定,并且还要留意当地最低工资的最新调整(每年或每两年一次调整)。
4、因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给企业造成损失,可采用扣工资的办法进行惩罚或补偿。
但在扣员工工资之前,应当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否则企业将会败诉,并且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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