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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培训,后就业”是我国的一项劳动就业方针。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业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因此,对本单位职工实施职业教育,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企业不按规定对本单位职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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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哪些行为属无故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