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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以公司房产私自担保所得归谁所有?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18 18:35:40 人气:47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如果公司经理擅自以公司房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规定, 所取得的报酬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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