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且完全自愿,就有权结婚,确立夫妻关系,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干预。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期内不能结婚是对婚姻自由权的干涉和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约束力。此外,劳动合同中类似约定还有“不准生孩子”等,这些约定即使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也是无效约定。
上一篇: 哪些劳动者享有探亲假?
下一篇:下一篇:
不当得利之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