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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龄和护龄计算问题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4 18:26:38 人气:194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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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目前国家规定的教师教龄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

 

  教龄计算办法:

 

  ①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②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③民办教师或长期预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④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⑤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带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的教育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⑥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不计算教龄。

 

  ⑦经组织批准已退职的教师,重新参加工作后仍然作教师工作的,其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教龄。对不顾工作需要坚持要求退职或自动离职的,均应从重新作教师工作之日起计算教龄。 ⑧教师受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重新参加工作仍作教师的,均从重新从事教师或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之日起计算教龄。

 

  ⑨教师受开除留用处分,留用期间不计算教龄,留用期满恢复正式职工身份后,继续从事教师或直接从事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其留用前后的执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为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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