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再婚妻私占75万拆迁款丈夫诉离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21 21:52:40 人气:72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关键词】离婚 婚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

 

1998年初,张某经门头沟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某村陆续修建房屋21间,20095月,上述房屋被列为拆迁范围,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回迁安置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向张某给付拆迁补偿款,补助费116万多元,并提供2居室房屋2套,但需交付房款41万元,张某交付购房款后剩余拆迁款约75万。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关系的建立与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王某与张某因家庭纠纷和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张某还曾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虽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故判决两人离婚,对于两人提出的共同财产,从建房许可证看,行政规划部门是在王某、张某婚后作出建房许可的,故拆迁的21间房屋及拆迁款为双方共同财产,张某给付王某拆迁款27万元。


上一篇: 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起算时点

下一篇:下一篇: 不当得利之认定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