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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如何搜集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17 14:12:56 人气:76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华律网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能运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证据主要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当事人的陈述只是劳动者的陈述,书证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等,物证主要包括工作证,视听资料主要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谈话记录、与同单位工作记录,电子数据主要包括来往工作邮件等,证人证言主要是指同事的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在劳动争议中使用的比较少。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文件中规定了确认劳动关系可以参考的依据,其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合上述规定,结合实际办案经验,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证据搜集: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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