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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概念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4 15:20:29 人气:112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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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它和自然人一样,同属于民事主体的范围,而且是民事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的在于使其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是能够独立的社会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应当为法人的特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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