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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宵值班12年 仅获200元加班费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2 10:14:26 人气:9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一桩“索要40万元加班费”的诉讼案

 

  连续12年通宵值夜班,每天最少工作16小时,从来没有享受过节假日,直至今年327日才得到200元的加班费。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的湖南籍农民工吴某,将其服务了17年的A燃气集团A燃石油气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支付这12年的加班费共计40余万元。926日,A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情

 

  12年连续通宵值班,只获200元加班费

 

  今年42岁的吴某,1995年入职A煤气公司B供气站(现在的A燃气集团A燃石油气有限公司B供气站),成为一名送气计件工。最初几年没有底薪,全凭自己的力气,送一瓶煤气得3元或5元钱的辛苦费。

 

  20007月,吴某被公司转为合同工,并签订了岗位为行政管理事务工种的劳动合同,按标准工时制工作。但吴某说,他的实际工作是夜间值班员兼仓管发气员,每天上班12小时,其中:晚上8点到11点承担仓管发气工作,11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为夜间值班员,负责整个送气站的安全巡查。

 

  2003年起,该公司为了促进业务发展,要求供应站员工积极发展客户,努力增加销量。这一政策给一直只有1000多元工资的吴某带来了希望。为了增加收入,从20031月份开始,他晚上值夜班,白天通过亲戚朋友四处拉业务,拉回业务以后,拖着疲惫的身体,带着老婆,踩着送气的三轮车,不辞辛劳送煤气。如此两口子一个月送气可以拿到4000元钱左右的业绩提成。

 

  吴某来A工作17年,一直没有回老家过春节。今年春节,他的一位朋友答应每天收费80元钱顶替他值班7天,吴某才在大年三十下午带着老婆和小儿子坐火车回湖南老家过年。

 

  春节找人顶替上班回来后,吴某却“意外”获得了200元的春节加班费,其恍然大悟,原来加班还有加班费。由此,从来不知道《劳动法》的吴某产生了一连串的问号,既然加班有加班工资,那这12年无休息日连续通宵值夜班的加班费到哪里去了?其他员工上一天班休息一天,自己几乎天天上班,拿的工资却比其他同事还要低。

 

为此,吴某多次找部门领导索要加班工资,但均被领导们以各种理由和所谓的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拒绝。吴某作出让步,表示自己多年熬夜,身体经常不适,如果辞职希望公司能以一年一个月标准进行补偿,但公司领导只同意补偿30008000元。无奈之下,吴某只好走上诉讼之路,先后向A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这12年的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40余万元。

 

  争议

 

  值班记录系个人制作,公司不认可加班事实

 

  对于吴某的加班工资等争议,吴某的工作单位A燃石油气公司坚称,吴某不存在加班的事实,理由是吴某的工作岗位仅为值班员,属于行政事务管理岗位,其主要工作为值班接听电话和安全防范工作等,不包括送气。且吴某值班时间为站点服务时间结束(即晚上11点半)至次日上午的7点半,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

 

  对此,吴某提交了部分值班记录本,值班记录表中登记申请人每天的接班时间为晚上8点,交班时间为上午8点。A燃石油气公司则以该值班记录本为吴某单方制作,没有公司盖章,也没有相关人员签字为由不予认可。吴某另提交了部分《瓶装气业务受理单》和《收据》,证明其进行送气的事实。A燃石油气公司仍以吴某提交的上述证据均没有被申请人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为由均不予认可。

 

  A燃石油气公司称,吴某工资表中的津贴即为包干工资,津贴中包含了其当月的加班工资。吴某则表示,其工资包含了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其中值班员工作为计时工资,工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送气工为计件工资,工资是按照送气量进行提成的,工资表中的津贴即为其作为送气工的提成工资。

 

  判决

 

  实发工资多于包干工资,法庭视同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仲裁委和福田区法院最终分别驳回了吴某的仲裁和诉讼请求。劳动仲裁委和福田区法院均认定吴某实行包干工资,即其工资表中记载的津贴中包含有加班工资,在此情形下,A燃石油气公司在上述期间已支付的津贴和加班工资高于核算出的吴某应得加班工资,认定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已经足额包含了加班工资。

 

吴某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且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判决有失公允。之后,吴某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926日,A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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