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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姓名权是指在结婚后夫妻俩人可以各自保留自己原来的姓氏和名字,不会因为结婚而改变。这一权利,也体现在给刚出生子女起名字的问题上。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姓名权。新生儿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夫妻双方要通过协商来决定新生儿跟谁姓。父亲不能强行要求新生儿一定非要随父姓。母亲同样有权利要求新生儿随母姓。
我国《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拥有各自对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中也指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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