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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一些问题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0/24 18:00:05 人气:8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华律网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结婚是因为双方有爱情,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是因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而离婚。结婚离婚都是基于感情。

 

当然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有多种表现形式的,如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婚外与他人同居,一方长期服刑、吸毒、赌博等影响夫妻感情的。都会导致一方要求离婚,开始新的生活。上述情形也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证明有上述情况的,一般法律会判决离婚。

 

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快则一二月,慢则一二年,没有一定的期限,看双方的具体情况,一般起诉二次法院会判决离婚。法院诉讼费是起诉一次300元。

 

离婚时,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结婚后形成的财产包括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分,当然要体现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房子一般分给带子女的一方,分得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双方都要的,进行竞价,价高者得。

 

离婚时要确定婚生子女的抚养方式,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按收入的话20-30%支付抚养费至子女的18周岁。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不会改变离婚当时小孩子的生活学习场所、也就是说,离婚时谁带就由谁直接抚养了。

 

当然,上述情况全部都可以自行协商的,协商不成法院才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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