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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华律网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网友咨询:
我与前夫在201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面约定房产给我,并且约定他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是,时隔多年,他始终不协助我去变更。请问我是否能进行产权变更以及怎样办理变更?
律师回复: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对此,你有权向管辖法院提起要求前夫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之诉,法院查清事实后,将判决其限期协助过户。如果法院判决后,他仍然不予协助,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给房屋管理部门,无需前夫协助,可独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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