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女方在什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0/18 8:39:51 人气:101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华律网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为了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维护家庭社会的稳定,法律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对此亦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上一篇: 所有人都不同意离婚,向法院起诉会判离吗

下一篇:下一篇: 第二次诉讼离婚和第一次诉讼离婚是在同一法院吗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