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涉外离婚的管辖案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0/14 21:57:17 人气:129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新华网上海频道528日消息: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案子,我国法院也能审理?上海静安法院就认为: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国内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该院昨天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判决在美国夏威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赴日中国公民桂先生与日本籍女子山下优子离婚。这也是本市判决的首起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离婚案。

 

山下优子诉称,她原姓周,与桂先生系复婚的夫妻,两人在198910月协议离婚后,双方又各自有过多次婚姻。200111月,双方在美国夏威夷复婚。可事后她感觉两人很难再相处下去,便持日本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日本大使馆的认证,向上海法院起诉离婚,该案件于2004年上半年,被上海静安法院受理。

 

面对山下优子的起诉离婚,桂先生也表示同意。但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原桂先生名下租赁中国银行保管箱内的钻石首饰。今年518日,在法官的参与下,双方对一直被法院查封的该保管箱进行开箱清点,里面没有山下优子主张的财产。

 

法院认为,山下优子与桂先生的婚姻关系是在美国夏威夷形成的,山下优子又系日本籍人士,依照我国法律双方已形成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尽管桂先生现人在日本,但他仍然是中国公民身份,像他俩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我国法院有管辖权,遂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上一篇: 北京调节涉外离婚案例分析

下一篇:下一篇: 中国式离婚的法律误区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