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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索要4万堕胎费 妻子认为不当得利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0/13 20:30:01 人气:128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丈夫为了让情人自愿堕胎,给出4万元医疗费和营养费,妻子却认为这笔钱纯粹是“小三”敲诈,遂将丈夫的情人告上法庭索赔不当得利。昨日,记者从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获悉一起因为婚外恋引发的纠纷案,法院判决男方因女方堕胎自愿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未违法所以不禁止,据此驳回了出轨男妻子的诉讼请求。

 

  妻子状告:被“小三”敲诈4万元

 

  嘉峪关市民胡女士最近遭遇了伤心事,先是丈夫背叛出轨,后有“小三”敲诈上门。胡女士在法庭上表示,20123月她丈夫王某从他们店里拿走4万元,可是她怎么都没有想到丈夫王某会把这笔钱给他的情人张某。对于这些,王某解释,他背着妻子和张某发生了关系,不料张某怀孕后以各种方式敲诈,为了早点搞定这个事,他便承诺给张某4万元医疗费和营养费,希望和张某断绝关系。

 

  对于丈夫的所作所为胡女士虽然伤心,可是她认为张某是否怀了他丈夫的孩子还有待鉴定,可是张某却利用这一点敲诈4万元,这显然不能成立。为此她才在20128月和丈夫一起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退还这4万元不当得利。

 

  “小三”辩解:适当要些钱并不过分

 

  “孩子都没了,他们还要颠倒黑白!”法庭上张某对胡女士的说法予以否认,她表示当初王某和她在一起的时候并没有说他有妻子,后来她发现王某有家室便想离开,可是这个时候她却怀孕了。面对王某的绝情和欺骗,她适当要些手术费和营养费并不过分。现在孩子没有了他们就开始怀疑这个孩子的身份,这明显是为了推卸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之间的不当关系违背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应予谴责。张某引产,王某自愿交付了住院押金及给付营养费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规定,故胡女士要求张某返还住院押金及营养费等费用4万元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胡女士质疑引产儿的身份以及认为张某属于敲诈,由于没有证据,法院不予采纳。昨日记者从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驳回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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