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原告与被告生活多年后离婚,并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两人都开始了新的生活。 原告离婚后,偶然得知被告离婚前在购有基金,并且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原告诉称,原、被告诉讼离婚时被告故意隐瞒了自己在银行的存款及购买的基金,要求依法平均分割。被告辩称自己没有隐瞒行为,基金是为孩子买的,存款一部分是自己的工资收入,一部分是借朋友的现金,所以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上一篇: 离婚诉讼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吗
下一篇:下一篇:
夫妻的分居情况分为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