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夫妻做生意向岳父借钱闹离婚由谁还钱?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8/14 21:02:59 人气:115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婚后决定一起开店,由于缺乏资金,甲向岳父借款用于店铺周转,此借款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因经营资金紧缺,甲乙向信用社借款并在《家庭贷款承诺书》上签名同意负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因双方资金缺乏,经营不善,店铺倒闭。甲乙离婚时对向岳父借款由谁偿还发生纠纷,乙认为甲曾承诺由个人偿还该笔款项,因此因又甲偿还。  

 

【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评析】

本案例中甲乙感情确已破裂,甲向岳父借款,因借款是在夫妻存续期间用于投资开店所用,且债权人也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给甲的,所以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甲乙各承担50%;向信用社贷款也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50%;双方对共同债务需负连带清偿责任。


上一篇: 新婚妻子也不归宿可要回彩礼吗

下一篇:下一篇: 夫妻的分居情况分为哪几种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