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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赠与巨款给第三者行为无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7/31 16:04:44 人气:129

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庭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为夫妻乙丙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乙向丙多次汇款达数千年万。期间,返还乙一小部分后甲知晓和乙一起起诉丙返还财产辩称汇款中为乙婚前个人财产,部分为个人举债所得。

 

【裁判要旨】夫妻共同财产制属于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巨额款项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第三者应当予以返还。

 

评析

夫妻共同财产制属于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乙向丙的汇款,事前既未征得李某的同意,事后亦未得到其追认,故对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处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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