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离婚两年再上法庭分财产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23 22:28:32 人气:70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按说离了婚就是各过各的生活,然而前不久,一对曾经的夫妻二上法院对簿公堂,一笔28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让他们再次纠缠在一起,法庭上争议。

 

结婚10年,赵伟和周艳于2004年决定分手,经浦口区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因为听见了拆迁的风声,双方在法院一致同意:婚后共建的住房待拆迁时再行分割。前些日子,赵伟一家拿到了51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周艳认为,除了赵伟母亲和姐姐应得的23万元,其余28万元该由前夫和自己分割。结果,交涉一番后,前夫并不同意,无奈之下她又坐上了浦口区法院的原告席。

 

庭审时,赵伟说,房产都是父母传下来的,虽然父亲过世了,可土地证上至今还是老爷子的名字。

 

可是法院并不认可赵伟的辩解。通过调阅卷宗法官发现,当初离婚时,双方早就约定好婚后翻建的房屋等拆迁时再予分割。据了解,离婚后,赵伟曾花6万多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经过核算,法院认为,扣除6万多元装修款,赵伟、周艳可对余下的22万进行分割,周艳带着孩子,出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得12万,赵伟分得10万。据此,法院判决赵伟名下拆迁补偿款28万元,其中12万归周艳所有,其余16万归赵伟所有。(文中人名为化名)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南京晨报


上一篇: 台籍女与前夫复婚 丧失百万赡养费

下一篇:下一篇: 要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