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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关系解除 子女抚养义务须承担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18 21:55:16 人气:88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被告李某与原告范某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外出不归,音信全无,留下了原告一人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范某依法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决被告依法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计29000余元。

 

  审理查明,原告范某和被告李某二人199712月开始同居生活,分别于199812月生育一女,20009月生育一子,现两个孩子均随原告生活。由于原、被告性格不合,二人曾于200612月自愿达成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但被告并未按协议内容履行抚养义务,而是外出杳无音讯。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太康法院。

 

  法院认为,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子女比照婚姻法规处理,同居双方均负担抚养义务,因此,被告应承担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费,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太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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