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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买房 证据不足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9/23 22:00:01 人气:135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年轻人组建新家庭,购房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有时难免需要父母支持。然而,父母出资买房,一旦面临离婚,房子算谁的?这时需要看证据,如果证据不足证明父母出资,房子仍被认定共同财产。

 

  案情

 

  陈某和李某于2004年结婚登记,婚后李某变得有暴力倾向,且有赌博的恶习,最终陈某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人在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庭审中,陈某提供了房产查册表、购房合同等以证明该房产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李某称,该房屋的是由其父母出资的,李某提供了其父母名下银行转账记录(201011月至2015)。但陈某主张此部分转账仅是李某父母取款的银行凭证,与购房款总额也不一致。

 

  判决

 

  法院判决认定,因仅有父母的转账记录且转账至李某名下账户,李某父母的转账款项和购房款支付的总额不一致,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因该房产的购买及产权登记均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陈某为该房产进行装修和购买家具等,故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父母对房产出资款可以债权人身份另行起诉解决。该房屋双方同意竞价取得,最终李某出价85万元取得该房产产权,李某应一次性补偿陈某42.5万元房屋补偿款。

 

  评析

 

  父母出资并登记为个人财产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案例中的李某希望适用上述规定主张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出资人没直接向开发商支付房款,且转账记录不能一一对应,因此该主张不被法院采信,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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