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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数天结婚 抛下两娃出走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9 19:59:00 人气:73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一对男女“闪婚”后 ,短暂的快乐慢慢被现实冲淡,女子无所谓的感情、游戏人生的态度,使这段无根基的婚姻画上句号。516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准予王某与付某离婚,婚生俩子女均随王某生活、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的一审判决。

 

  1992年底,河南省汝南县三门闸街道许庄村委农民王某与城关女孩付某一次偶然邂逅,互生好感,在未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几天后双方便在汝南县汝宁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在生育俩孩子后,双方常因生活的压力生气、吵架。200587日夜晚,付某撇给王某一对嗷嗷待哺的子女,不辞而别,至今无音讯。20111月,无限感伤的王某在当地村委干部陪同下,把一纸离婚诉状递到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本应珍惜家庭,互相关爱,共同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但因生活琐事双方不能互相体谅,对待家庭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受到伤害,特别是200587日,被告离家外出,至今没有音讯,不尽家庭义务,致使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无和好可能。故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应予准许。因原、被告婚生子女因长期随原告生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从维护原、被告子女身心健康考虑,原、被告子女均随原告生活为宜,由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根据原、被告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数额每人每月酌定140元,被告应从原告起诉时起至二子女18周岁为止支付子女抚养费。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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