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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有哪些认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5 21:36:10 人气:7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导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里“所得”如何理解?在实践中,财产权利的取得与实际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而有时却是先后分开的。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该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

 

关于夫妻财产的认定,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尽管事实上处于分离状态,但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里“所得”如何理解?在实践中,财产权利的取得与实际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而有时却是先后分开的。例如:张某婚前丧父,继承已开始,但因发生纠纷,他未实际取得遗产。在此期间他与刘某结婚,婚后半年,张某才分得遗产。这里张某取得的遗产,貌似“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实际上财产权利已在婚前取得,因此,应认定为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列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该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换句话说,财产权利在婚内取得,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婚前财产转化的问题。原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出台时有其特定的背景,但在现实中弊端较多,而且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指出: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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