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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赌债另一方应否偿还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4/18 20:46:16 人气:72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例】:吴某与妻子杨某结婚后,不仅不认真工作照顾妻儿老小,还经常参与赌博,嗜赌成性,欠下很多债务。债主找不到吴某,便一直给杨某打电话威胁,要其还钱,并称若不还钱,就小心她的孩子。杨某很纠结,想离婚,但是不知道这个债要不要还。自己应该怎么办?

 

  【分析】:

 

  首先,对于丈夫赌博债主的威胁与恐吓,杨某应该报警处理。

 

  其次,若杨某要离婚,可通过与其丈夫协商或去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再次,关于吴某的赌债杨某是否要还的问题,笔者认为杨某无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赌债属于违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自始无效,杨某与吴某均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上述条款可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的债务一般属于共同债务,但有三个例外:1、债务不合法;2、夫妻之间为约定财产制,并且债权人借款时知道该情况;3、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借款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以上三项的任何一项,则无需承担另一方的债务。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九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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