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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投资股权分割方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30 17:40:24 人气:44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导读:离婚股权分割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或双方名义担任有限公司股东,或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或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离婚时股权如何进行分割?离婚时股权的分割比较复杂,主要情况如下:

 

一、夫妻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离婚股权分割中,由于股权的人身属性,股权的转让需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 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三、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

 

离婚股权分割中,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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