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29 16:33:40 人气:48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感情有浓郁的时候就有破裂的时候,有些夫妻在刚结婚的时候感情很好,每天都是你侬我侬,但后来在生活的摩擦、孩子的到来等等影响下,双方的感情越来越不好了。那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12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

 

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

 


上一篇: 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钱

下一篇:下一篇: 分居满一年可以一次性离婚吗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