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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20 16:37:08 人气:54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如果要离婚的话,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是有条件的,那么,法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今天,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定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由于各种不知名的原因使得婚姻关系难以持续下去,可以有多种途径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话。但是,我国《婚姻法》对于离婚的规定还是比较慎重的。离婚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才会被准许。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可以法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下列情形有些作为婚姻无效,有的作为婚姻可撤销情形,有的作为感情破裂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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