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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17 15:57:21 人气:53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离婚要求赔偿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⑶、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另外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

 

⑸、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⑹、当事人必须前起诉离婚才能依法捉出损害赔偿请求;

 

⑺、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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