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自动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16 21:57:14 人气:72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夫妻之间的感情如果是实在无法再继续的话,只能走上离婚的不幸之路,那如果是自动离婚呢?自动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来看看小编为大家分析的内容吧。

 

离婚的方式有很多,自动离婚就是其中的一种。但是自动离婚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本篇文章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自动离婚的条件。

 

一、自动离婚的条件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的二年冲突,适用婚姻法),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5.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6.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7.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与现行婚姻法32条规定冲突,适用婚姻法)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7.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上一篇: 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下一篇:下一篇: 分居满一年可以一次性离婚吗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