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离婚时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7 19:45:51 人气:56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如何鉴别家庭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财产

 

  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则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财产

 

  如果买房发生在结婚之后,那么不论是谁出资,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是父母买房赠送子女,在这种情况下要判断房产的归属,要分别以下情况具体分析: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分清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旦遇到离婚的情况,财产的分割方式就十分清楚了,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上一篇: 离婚,银行存款怎么分割?

下一篇:下一篇: 妻子常拿财产回娘家 丈夫再次诉离获准许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