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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丈夫婚内出轨 起诉要求精神损失费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1/18 18:43:54 人气:35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胡某与丈夫协议离婚后,发现在离婚前丈夫便在外与一女子同居并怀孕,为平心中怒火,胡某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失费。目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胡某诉称,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1410月双方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约定。协议离婚后一周,原告发现被告已经与一刘姓女子登记结婚,原告的朋友、同事也陆续向原告反应,被告在离婚前已经与该女子共同生活,并且该女子已经有怀孕8月有余,怀孕期间都是被告陪同去医院做孕检。原被告离婚后第2个月被告与该女子的孩子出生,且住院病历、手术单及出生证明上家属签字及孩子父亲名称均为被告。原告认为,被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的行为属于《婚姻法》规定的过错行为,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给予相应的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整。

 

   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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