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房子是结婚前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交的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子归属?
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只有一方父母通过全款购买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父母双方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协商进行分割。
上一篇: 杭州离婚律师:诉讼离婚属于什么情况
下一篇:下一篇:
夫妻为买二套房假离婚 弄假成真为财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