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要符合哪些要求?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19 14:54:52 人气:63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上一篇: 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主体有哪些人?

下一篇:下一篇: 夫妻为买二套房假离婚 弄假成真为财反目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