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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的原因是什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7 18:16:22 人气:48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找法网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作出最长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的时间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1、给予婚姻登记机关充足的时间作全面、细致的调查,保证离婚质量,防止草率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最长为一个月,也促使其及时、快捷地作出决定,不致于久拖不办;

 

3、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也有一个更充分的考虑时间,对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的时间,争取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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