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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世界组“家庭” 诉离婚可以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23 14:18:52 人气:111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关键词】 离婚 结婚 共同财产

 

陈辉与李梅本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如愿分配到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200888月,两人赶着奥运的喜气领取了“爱情证书”。虽为同事,但由于分工不同,陈辉经常晚上加班,常常一个人的李梅空闲之余迷上了网络聊天。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梅与一名“鳄鱼的眼泪”男性网友的感情与日俱增,并在虚拟世界里建立了“家庭”,还领养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为此,陈辉与李梅大吵。20091121日,晚归的陈辉见家中无人,怀有疑虑的他打开李梅的QQ聊天记录,发现妻子李梅已经和“鳄鱼的眼泪”约好当晚在一咖啡厅见面。怒极的陈辉冲出家门,撞上了正在回家路上的妻子。大吵一架后,李梅回到娘家居住至今。2010422日,陈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裁判要点】

 

李梅认为自己和网友只是正常的朋友关系,不存在“出轨”的行为,但认为与陈辉性格不合,同意离婚。

 

经法庭调解,陈辉与李梅就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分割协议。法院遂判决两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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