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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结婚 离婚 诉求
【案情简介】
原告朱某与被告吴某经人介绍于今年1月21日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再婚前原告未生育过子女,被告有两个子女。再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后因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双方再生育子女,原告怀孕后做了流产手术。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原、被告再婚后,感情一直较好,现双方虽因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再生育子女而发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遂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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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诉讼离婚和第一次诉讼离婚是在同一法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