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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合分居5年之久 妻子诉请离婚获支持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2 10:16:29 人气:92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离婚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

家住明光市潘村镇的周先生与马女士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双儿女。由于缺乏了解,马女士与周先生感情不和,马女士于2003年外出打工并从此开始了长达5年之久的分居生活。马女士多次与周先生协商离婚,周先生均加以拒绝。马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被告周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和调解。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五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婚姻的维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己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据此作出准予马女士和周先生离婚的判决,同时对婚生子女的抚养一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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