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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司开发病毒感染电脑牟利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7/31 16:03:55 人气:198

杭州市西湖区互联网法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ABCD都一直从事IT行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网络公司,对可以恶意插件捆绑正常软件劫持流量植入广告牟利的病毒软件进行开发,在开发出恶意软件后,考虑国内网络安全监管严厉,因此在国外开通账户,然后将该恶意软件捆绑正常软件投放国外软件市场进行传播。该恶意软件感染电脑后,能够在受害者机器上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操作该公司在该恶意软件上植入广告向受害者电脑投放从而谋取暴利。

 

法律法规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评析

ABCD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其行为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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